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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内控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德华FYTbet富易堂·(中国区)官方网站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1年4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德华FYTbet富易堂·(中国区)官方网站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 件及《德华FYTbet富易堂·(中国区)官方网站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 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 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负责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组织和协调。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建立公司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机制,及时归集、汇总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提 供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二)在公司发生重大诉讼、重大重组、管理层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 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 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三)做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和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四)做好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等工作; 

(五)审核、编制公司面向资本市场的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宣传材料、 路演材料等; 

(六)在公司网站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的版块, 解答投资者咨询; 

(七)接听投资者来电,回复投资者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投资者来访,安排投 资者展厅及厂区参观,及时、全面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 

(八)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渠道,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 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九)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获得 股东的支持和理解; 

(十)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和研究报告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十一)维护和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引导媒 体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 

(十二)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 其他上市公司就投资者关系工作展开不定期的交流; 

(十三)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 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 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 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做专题培训。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向投资者的窗口,传递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有关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二)熟悉公司战略、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较全面的了解; 

(三)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熟悉证券市�。私庵と谐〉脑俗骰疲�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各种报告及其他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如下: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竦贸て诘氖谐≈С郑�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全体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基础上 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 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 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 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如下: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如下: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 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电子邮件; 

(五)公司介绍、宣传手册、邮寄材料等; 

(六)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七)网络、电视、报刊及其它媒体; 

(八)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现场参观; 

(九)分析师会议、路演; 

(十)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 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九条 在涉及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 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事件发生后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制定危机公关方案和投资者 沟通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 (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 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 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 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 名单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 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重大不利诉讼 或仲裁、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出现亏损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出现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危机时,董事会办公室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跟踪媒体,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和负面报道对公司的 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公告; 

(三)通过适当渠道与发布报道的媒体和作者进行沟通,了解事因、消除隔阂, 争取平稳解决; 

(四)当不实的或夸大的负面报道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时,经董事长批准, 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临时停牌; 

(五)负面报道涉及的事项解决后,应当及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出现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危机时,董事会办公室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对有关事件进行披露,并根据诉讼或仲裁进程进行动 态公告。诉讼判决后,应及时进行公告; 

(二)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就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定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经董事长批准,进行公告;

(三)通过以公告形式发布致投资者的信、召开分析员会议、拜访重要的机构投 资者等途径降低不利影响,并以诚恳态度与投资者沟通,争取投资者的支持。第三十 条 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董事会办公室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受到调查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按监管要求进行公告;

  (二)接到处罚通知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按监管要求进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 出现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时,董事会办公室应针对不同情况分 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由于突发事件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分析原因、影响程度, 并 及时公告; 

(二)预计出现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时,应当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三)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情况差异较大的, 应当及时刊登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四)在定期报告中应对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出现亏损的原因进行中肯的分析, 并提出对策。如属经营管理的原因,管理层应当向投资者致歉。

第二十六条 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时,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经 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确定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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